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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出租车拒载还得“执法必严” 2007-7-7 3: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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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早报昨天的报道,7月4日晚,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立伟,在正大广场正门等候出租车,不料竟接连遭两辆出租车拒载。交通执法总队长两次打不到车,可见此地的拒载现象何其严重。何以如此?我觉得主要还是因为法规偏软,执法力度更是不容乐观。
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拒载行为,责令其暂停营业15天,并处200元罚款;当年拒载达两次的,吊销其准营证。与其他城市的同类规定比起来,这一规定有些偏软了。如在南京,出租车司机第一次拒载被查实后,将被处以罚款4000元、吊销客运资格证件一个月的处罚,两次拒载就要被吊销客运资格证件,清除出客运队伍。
此外,在执法手段上,除了每天有10余辆检查执法车以及由暗访人员进行巡查外,有关部门还建立“曝光台”,将查处的拒载出租车牌号、所属出租汽车公司,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通报。但老实说,这种“曝光”有多大警示作用,没人知道。实际上,乘客想要看到的不是曝光,而是希望每一次举报都有下文,看到拒载者受到实实在在的处罚。
总之,出租车司机之所以敢顶风拒载,且屡禁不止,就在于其违规成本很小。再加上乘客在遭遇拒载时,由于怕麻烦、怕没效果多不愿意举报,又降低了被查处的风险。所以,根治出租车拒载现象不外乎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严刑峻法”,加大处罚力度;二是执法必严,让广大乘客有动力、有热情参与监督。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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