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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据称可使房价降低20%、被称为全国首个“民间保障房”项目的建设计划在上海进入申请建设报批流程。“民间保障房”的主要操作方式为,由发起人征集意向,在一批人对某一块区域的房屋价位、面积等达成共同意向之后,再找到这一区域拥有土地的开发商,进行定向性建房。主事者介绍,其主要客户是买不起房又无补贴的“夹心层”。8月7日《东方早报》
不要步“合作建房”后尘
“民间保障房”的积极意义,其一是集合了买房者的力量,形成了一个相比于单个买房者来说要强大得多的共同利益体。其二是可以让消费者的意志直接进入房地产的开发过程,让开发过程变得相对透明,同时,又省却了宣传、销售等中间环节,有助于降低开发成本。
但笔者认为,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之下,要大规模推广,无疑过于乐观。
一方面,“民间保障房”从本质上来讲,依然属于民间自发集资建房的模式,因而存在着集资风险和法律壁垒。另一方面,“民间保障房”还有可能面临组织上的信任危机。这两年来,各地自发合作建房便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失败的例子。
“民间保障房”在实际操作中,健康成长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来扶持。没有这些配套制度来呵护,“民间保障房”恐怕很快便会步“合作建房”和“团购买房”的后尘。
广东 莫言锋
“民间保障房”的三个疑点
疑点一,如果“民间保障房”是两年以后建成才投放市场,那么,2010年底,消费者付房款,是按低于2008年底市场价格的20%价格付给,还是按低于2010年底市场价格的20%付给?假如两年后房价下降了20%,消费者还必须按低于2008年底的市场价格20%付给,岂不是没占便宜么?!
疑点二,如果这一“民间保障房”项目的建设计划得以批准的话,主事者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他们要不要劳动报酬?是按劳取酬,还是学雷锋?
疑点三,新房建成以后,如果购房户事先交了预付款,后来发现就像有的地方拆迁户回迁房那样“更改了规划”、“偷工减料”怎么办?
笔者担心,这个“民间保障房”计划,即便是上海市相关部门批准下来,将来很可能因矛盾多多而“昙花一现”。
安徽 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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