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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把法律神化的律师心态
2008-8-22 2:19:57
 

  秋风 

  广东律师金焰说,深圳“万人购房团”涉嫌违法,主要理由是,它是个社团,却没有登记。如此理解法律,可谓骇人听闻。

  人天生就是社会性动物,每个人都会参加很多团体性活动。这些团体中,没有几个到政府那里登过记。事实上,不论是对民众还是对政府来说,这都没有必要。只有极少一部分社团才会有登记的需要。

  包括金律师在内的很多人以为,只有到政府那里登记过的社团,才能够公开地活动。照这样的理解,政府的行政成本将高到无法承受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那样做,整个社会将面对一种很可怕的“法律专制”。金律师是律师,很自然地具有“律师心态”。具有律师心态的人常常神化法律,他们会要求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有法律依据。但他们心目中的法律,乃是一种现实中不可能的法律。试图用法律来事先规定人们行动范围的想法,本身就是荒诞的。好的法律是否定性的,即更多地表现为禁令性条款,除此之外的好事,由人们自己去决定。

  立法者不可能事先知道,人们将会成立哪类社团、要干哪些事情、会怎样组织,法律只是应那些具有内在需要的社团的请求,给予它一个法律身份。国家也可以对任何做了坏事的社团进行惩罚。这两者都在政府的正当职能范围之内。除此之外,毋须、也不可能事先逐个认定。“万人购房团”违法吗?由于政府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也绝对不可能事先就有这方面的法律,所以,合法、违法根本无从谈起。

  律师们要守护法律,首先得知道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正当功能是什么。否则,自以为守护法律的行为其实是在毁灭法律。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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