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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出台,昨天起正式实施。有媒体以《今起阜阳市民手机发短信可得小心了,该市公安局规定——发三次黄段子即拘留》为题报道说,依照《标准》,“阜阳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含3次)的,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该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大多数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侵犯了隐私权。
阜阳市公安局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该报道完全是对《标准》的误解。
负责起草该规定的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昨天对早报记者说:“媒体的报道完全是误解。这个标题(指《发三次黄段子即拘留》)太吓人了。”
阜阳公安网昨天发布了《标准》全文,记者发现,《标准》列举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并列出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等情形的细化裁量标准。
“我们没说发黄段子就一定要进行拘留或者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有举报行为,我们才会进行查处。”李道新说,肯定不可能说发了三次黄段子就进行拘留或者罚款。
他解释说,“黄段子”和淫秽信息根本不是一回事。“黄段子”是一个口语化的词语,只要带一点黄色的段子,就被称为是“黄段子”,而淫秽信息是个法律术语,“太黄了,比黄段子要严重得多”。市民之间不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目的发送“黄段子”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会受到治安处罚。行为人实施多次发送信息行为的目的必须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李道新一再表示,公安局绝不可能监控全市市民的手机短信,“如果这样做,肯定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阜阳市公安局介绍,根据《标准》规定,细化条款中所称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这一规定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有关“多次”的司法解释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