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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挂集体户口 子女有望落户
2008-10-10 4: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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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上海户籍政策

  早报记者 姜丽钧 

  对于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家庭来说,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正在逐步松动,上海市公安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的提案时透露,除了今年允许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父母为新生婴儿申请沪籍办理外,有关部门正在就“放开父母为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整体研究,而本市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及子女不能享受就学、就医等市民待遇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目前也正在积极推动研究解决。

  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沈以华递交提案,提出上海集体户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难一直是新上海人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以前的标准,父母双方都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的集体户口落户;而父母只有一方具有上海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家庭,未成年子女一律不能在上海落户,除非在沪购置产权房,然后将集体户口转为房产所在地的普通居民户口。而沈以华认为, 不少新上海人短期内还难以具备买房的条件,子女落户“门槛高”,容易间接导致人才流失。同时,父母一方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在上海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持有《上海居住证》(人才类)父母的子女也不太合理。

  市公安局在提案答复中明确表示,今年3月,他们已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有关政策进行了修订。新政策规定: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其新生婴儿也可以随本市的父或母在集体户口内办理出生登记。在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子女落户政策有所松动的同时,市公安局也表示,考虑到父母为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户口政策的调整问题,将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就全面开放父母为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整体研究。对于提案中反映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及子女不能享受就学、就医等市民待遇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目前也正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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