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记者杜宇) 记者昨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办法》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此外,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解读
年假应休未休怎么办?
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如何休年休假,如果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怎么办?
《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另外《办法》要求,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此外,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日工资怎么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日工资,这是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依据,《办法》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即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还特别指出,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办法》还明确,这种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同样适用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此外,《办法》还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离职前年假未休怎么办?
应按其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办法》给出答案: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办法》还明确了折算方法,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高于法定标准怎样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那么如何执行呢?
《办法》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此外,《办法》还体现了对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年休假权利的保障。《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