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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首部国企职工持股规范将出台
2008-6-19 7:52:49

    早报记者 黄淑慧 

  国内首部国企改制职工持股规范即将出台。昨天,国资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国企职工不得持有子公司股权,以防止将利润往子公司倾斜,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适用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

  只能持有所在企业股份

  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意见》也从几个措施入手予以了约束。首先,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如有需要,经过批准,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职工获得激励是可以的,但应与其贡献相对应。在A企业做事情,不能从B企业获得回报。”顾亮分析说,这一措施的本质就是“避嫌”,避开因产权关联而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如果职工在子公司持有股份,那就有可能通过种种方式,将母公司的利润转移至子公司,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禁止投资关联企业

  为杜绝关联交易和斩断利益输送,与此相关的“避嫌”措施还有,“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活动。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根据这一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同样,已投资上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意见印发后1年内须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引入职工投资,除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蒋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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