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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航空将赔每位遇难者96万


作者 新华社   发表于2010-08-31 01:40

鲲鹏航空有限公司昨天公布了“8·24”飞机坠毁伊春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

   据新华社电 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原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昨天公布了“8·24”飞机坠毁伊春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
    据介绍,依据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
    同时,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此前,新华保险曾向青岛一家遇难者姚丽、徐瑛和徐鹤宸的亲属支付了人民币460万元的赔偿金。这一家三口遇难者承保的是团体短期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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