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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何看待封建郡县之争


作者 陈蓉霞   发表于2010-08-22 02:37

8月8日张汝伦先生的《并未远去的封建郡县之争》一文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独到的视角去理解中国历史,亦即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治的张力讨论封建制与郡县制的得失,并且指出,在..

  8月8日张汝伦先生的《并未远去的封建郡县之争》一文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独到的视角去理解中国历史,亦即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治的张力讨论封建制与郡县制的得失,并且指出,在今天的政治格局中,依然存在这种张力,因此温习古人的政治智慧不无裨益。读后给人的启发多多,但也有些疑问在此请教读者及作者。

  在作者看来,封建制让位于郡县制,有其历史合理性。各封建诸侯压榨百姓,而朝廷对之却无可奈何,只因诸侯权力过大。郡县制却避免了这一困境,朝廷(亦即中央集权)作为各方利益的协调者,可以有效压制地方诸侯的霸道,除掉贪官污吏,保护百姓利益。因此“老百姓在郡县制下遭受的祸害远不如在封建制下所遭受的”。当然郡县制下权力过度集中后,也会损害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因此,对其间利益得失权衡辨析,古代学者的论述深中肯綮。

  正如作者所言,我们不能低估前人的政治智慧。但必须强调的却是,由于古人仅知道封建制和郡县制,所以他们只能在这两种制度间进行点评权衡。但今天的情况却是,我们知道还有一种制度,民主制可供参考。就以作者列举的情况而言,今天地方政府不顾中央三令五申,硬要上马高污染项目,为自己的私利而助长房地产投机和暴利,拉抬房价,中央政府能不干预?而这种干预显然就是集权的优势。但问题的实质正在于,地方政府硬要上马高污染项目,当地民众是得利者还是受害者?若民众首先是受害者,那么让他们来投票的话,这样的高污染项目还能上马吗?请看只要引入民主决策机制,作者认为必不可少的中央集权干预至少就不再重要。但作者心目中的民主似乎就是地方利益的表达,在作者看来,放任地方政府追逐私利,“能说是有利于民主吗?反过来,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也不一定必然就反民主”。这番话实在有些令人不解。

  当然,“古人由于着眼于问题,而不是纠缠于主义(意识形态),反而更能看清问题的实质”。这或许就是作者所强调的古人政治智慧的表现。但作者紧接着即指出,传统政治哲学有两大终极标准,那就是以民为本和天下为公。只是,这样一个宏大的理想或标准,算不算意识形态呢?还有,“当现代人将政治理解为利益集团的权力博弈时,天下为公还能成为政治的最高原则吗?”当作者如此提问时,情况似乎又成为,正是现代人不讲意识形态,只讲利益之争。那么,作者的逻辑又何以自洽呢?

  其实作者并不否认“政治是一个协调利益的事情”,并以此来解释封建制的没落和郡县制的兴起。作者对此的分析是到位的。事实上,政治哲学的归宿必然落在“以民为本,天下为公”这一崇高的意识形态纲领上。但争论的焦点却在于,以何种方式落实这一纲领。考虑到政治是一个协调利益的事情,就不得不承认,各方都有自己的私利追求(包括朝廷)。因此历经多代人探索,现代政治哲学终于得出这一结论,权力分散,相互制衡,还权于民,才是实现天下为公的可靠路径。相信起“柳宗元们”于地下,他们也会意识到,这些正是他们视野中的盲点。

  至于现代政治哲学所达成的上述共识,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会有作者所担心的“逾淮为枳”的风险,我倒宁可相信常识。常识不同于具体知识,公元五世纪或土著人的具体知识“在陆家嘴上班的白领看来也许是荒谬绝伦”,但常识却是有关普遍人性的东西,不存在过时之险。比如根据民间常识,千里做官都贪财,因此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权于民,而不是仅关注如何在地方与中央之间分配,才有可能断绝官员的贪财之道。陈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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